一、基础资料部分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场地及实验室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咨询评估证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
(四)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培训核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五)主要技术骨干(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技术职称证书。提供最新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者体系证书复印件;
(八)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和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与持有该资质单位的长期合作协议(附合作单位资质复印件)。(申请设计证书不需提供该项资料,总承包证书须提供。)
二、工程业绩部分(申请临时证书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甲级及乙级证书须提供。)
(一)申请表;(如设计、总包同时申报则同时提供)
(二)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包括合同、设计方案及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光盘格式统一为pdf或者word格式,共分三个文件:设计证书基础资料部分一个,总承包证书基础资料部分一个,工程业绩部分一个。请不要使用jpg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