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主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以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做出了规定。
《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以下几点: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为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须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