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我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中的作用,坚决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并进一步引导、鼓励会员单位参与。
请各会员单位填写扶贫攻坚等公益活动申报表,实施的项目不限地区,若项目较多则重点申报实施涉及“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地区的项目。根据浙江省社会组织总会脱贫攻坚行动统一规划,我会拟参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扶贫项目,若有扶贫意愿的会员单位,可联系我会共同参与,我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一次实地考察。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申报,此次申报资料将作为年度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个人表彰的重要依据。协会也将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会进一步推出扶贫攻坚等公益活动专题报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相关文件,参与扶贫捐赠的企业,可以享受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和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详细文件内容见附件二、三。
申报表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谭林 0571-81060097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东侧中天mcc2-204室
附件一: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扶贫攻坚等公益活动申报表
附件二:《》(2019年第49号)
附件三:《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