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 设,遏制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 教育的通知〉》、《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的通知〉》,省监察厅《关于推进机关效能问题整改行动的通 知》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中 旬至11月中旬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为期2个月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 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体部署,以“增强意识、知晓敬畏、提高效能、守住底线”为主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联系反面典型深入 开展研讨,深入查找和整改不守纪律规矩、执行不力、缺乏担当、慵懒散慢等“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严格执纪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环保干部增强党 章意识、忠诚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有效遏制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 件易发多发态势,为深入推进我省环保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9月中旬,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然后利用两个月时间,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集中进行。专项教育分为专题学习、查摆问题、交流研讨、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专题学习(9月底前完成)
1.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向全省环保干部发放学习资料,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条例(试行)》;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6日署名文章《认真 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考察调研和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时的讲话精神;夏宝龙书记在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和在 省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会上的讲话摘要。举办厅机关干部读书会,重点学习《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学习资料》。厅里举办一期 浙环论坛报告会,邀请省委党史研究室领导对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厅机关干部、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直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
2.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阅读人民日报关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苏荣、郭伯雄、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系列评论文章, 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汇编的《环保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违纪违法典 型案件警示片,使每位环保干部接受一次深入的警示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环保干部到有关法纪教育基地开展实地警示教育。
(二)查摆问题(10月中旬前完成)
1.广泛听取意见。利用厅机关纪委前期作风调研成果,梳理厅系统党员干部在“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厅班子成员结合到基层调查研究、指 导工作、带案下访、督查约谈等活动,充分听取基层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开展调研,听取基层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立“不严不实”问题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0571-28860870,dflzjs@zjepb.gov.cn,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提 出意见建议。
2.开展对照检查。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环保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查找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近些年发生在环保系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对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 要求,查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重点从制度层面查找漏洞。
3.查找效能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查找是否存在跳不出条条框框限制、走不出思维定势的问题,是否存在畏首畏尾、不敢出招、怕得罪人的问题,是否 存在不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不考虑实际效果、只想出台新政策新举措的问题。重点对照《关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问题整改行动的通知》中提出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全程网上运行、网上监察,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六项任务,查找工作 差距以及存在的执行不力、缺乏担当、慵懒散慢等方面问题。
4.开展明查暗访。厅机关纪委会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成工作小组,重点对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厅党组决策部署、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
(三)交流研讨(10月底前完成)
在全面查摆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专题交流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学习整改氛围。
1.开展“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召开厅党组专题会,听取全省专项教育进展情况和“不严不实”问题的汇报,以“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律己 用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题,联系反面典型开展学习研讨,重点研讨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 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遵循组织程 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或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厅属各基层党支部(党委、总支)也要组织开展“严以用权”专题 学习研讨,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交流发言,并做好发言记录。
2.开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专题研讨。厅属各基层党支部(党委、总支)召开专题学习会,重点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研讨如何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和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做一名“三严三实”的环保好干 部,推动环保中心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交流发言,并做好发言记录。
3.组织开展专项教育交流会。根据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和党风廉政专项教育,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并交专项教育办公室。厅党组将召开厅系统专项教育交流会。
(四)建章立制(11月中旬前完成)
1.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问题整改行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问题整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提升机关效能为核心、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根本、以狠抓落实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严肃纪律为抓手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着力解决执行不力、缺乏担当、慵懒散慢等突出问题。厅法 规处牵头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和推进行政权力全程网上运行、网上监察,机关纪委牵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监察室牵头健全问 责追责机制,人事处牵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2.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与省检察院的沟通,推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环保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出台浙江省环保干部廉洁从 政有关规定,明确环保干部履职尽责的有关情形,规范公务行为,更好地保护环保干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近些年发生在环保系统的违纪违法案 件,研究提出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简洁实用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各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 责任,推动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专项教育期间,集中开展违纪违规案件排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是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我省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开展的系列教育整改行动,是深化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遏制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易发高发态势的重要抓手。各市、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工作 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省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方敏为组长,厅机关党委书记、副厅长虞选凌任副组 长,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专项教育办公室。专项教育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由厅党组成员、机关党 委专职副书记杨晓蔚兼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市、区)环保局,省辐射站、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参照省厅做法,结合实际制定 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教育。
(二)紧密结合实际,推动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教育,要紧密联系环保工作实际,与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谋划“十三 五”工作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做到专项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要运用专项教育的成果积极推动环保中心工 作,要以环保中心工作的成绩检验专项教育的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情况反馈。专项教育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地开展情况。各设区市环保局党组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环保局 专项教育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教育扎实开展。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通过政务信息报送平台及时报送专项教育好的经 验做法。专项教育结束后,各设区市环保局、省辐射站、省环科院、省监测中心党委要认真做好专项教育总结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厅党组和驻厅纪 检组监察室。
中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