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为环保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提高证书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我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开展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和总承包服务认证资格。该证书随时申报且全国通用,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优先选择申报认证证书,达到认证要求的,我会将同时颁发相应级别的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并在价格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申报资料详见
原协会颁发的设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4月7日,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14日。请各单位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评价指南及填报要求,初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联系人手机,各单位可凭单位名称及查询码查询。初审未通过的单位可在4月21日之前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勿重复填报。
2023年第一批证书发证日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第二批证书发证日期为2024年1月6日。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本通知提前进行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证书到期作废的情况,我会将不予开具延期证明。
联系人:郑子涵 0571-81023280
马明绘 0571-81060684
特此通知。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