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获证单位:
根据《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2023年第一批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审核工作已经完成,证书于2023年4月10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确认技术服务合同费用已经付清,未付的单位请及时缴费。
2、证书到期换证、新增项目、项目升级的单位领证时请将原先持有的证书寄回,由协会统一回收销毁。
3、证书发放采用邮寄的方式,请各单位开具介绍信发送至我会,并注明回寄地址(邮箱:zaepipx@163.com)。
4、请各单位于汇款前将开票信息发送至我会,并注明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邮箱:zaepipx@163.com)。如有疑义,请与我会财务联系0571-81060087。
5、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北中天mcc2号楼204室。
联系人:郑子涵 、马明绘
联系电话:0571-81023280、0571-81060684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