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是国家深化标准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行业协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有力支撑。根据《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在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家库有关专家的支持下,积极推进团体标准建设工作。
2023年5月,我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立项
我会收到有关单位的立项申请后,将会组织召开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代表听取立项申请单位关于标准立项的说明,并由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质询,形成立项意见。
5月,我会共组织召开了7项团体标准的立项会。
序号 |
标准名称 |
立项申请单位 |
1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回收硼酸盐》 |
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 |
2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回收碳酸氢钾》 |
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 |
3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回收氯化钾》 |
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 |
4 |
《自回收氨水》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 |
《自回收甲醇》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 |
《有机固体废弃物好氧水解制备复合碳源》 |
杭州楠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 |
《废矿物油回收提炼沥青》 |
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 |
根据专家意见,立项申请单位对立项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后,交由我会批准立项。
5月,我会共批准立项3项,其余4项仍在修改完善中。
序号 |
标准名称 |
立项文件号 |
1 |
《芳香烃卤化衍生物制造行业副产硼酸盐》 |
浙环产协[2023]29号 |
2 |
《芳香烃卤化衍生物制造行业副产碳酸氢钾》 |
浙环产协[2023]29号 |
3 |
《芳香烃卤化衍生物制造行业副产氯化钾》 |
浙环产协[2023]29号 |
二、征求意见
由立项申请单位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实施标准的起草工作。编制单位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起草,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后,由我会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5月,我会共公开征求意见1项。
序号 |
标准名称 |
征求意见文件号 |
1 |
《vocs吸附状态在线预警装置》 |
浙环产协[2023]27号 |
三、审查
编制单位归纳整理所征求到的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向我会提交审查申请及相应的审查材料后,由我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
5月,我会共组织召开了1项团体标准的审查会。
序号 |
标准名称 |
1 |
《水煤浆协同处置固废制合成气》 |
四、发布
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经编制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交由我会报批。批准后的团体标准由我会发放标准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5月,我会共批准发布3项团体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1 |
《再生蜂窝状活性炭》 |
t/zaepi 010—2023 |
2023-05-12 |
2 |
《印染污泥基生物质成型燃料》 |
t/zaepi 011—2023 |
2023-05-18 |
3 |
《城镇可燃固废衍生燃料》 |
t/zaepi 012—2023 |
2023-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