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经协会秘书处月度工作例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杭州千岛湖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临时证书的审核,现将相关信息在此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6日前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 郑子涵 0571-81023280
附件1:2023年第一次设计服务能力评价临时证书获证单位信息
附件2:2023年第一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临时证书获证单位信息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