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现按流程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郑子涵
联系电话:0571-8102328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北,中天mcc2号楼204室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书类型 |
评价范围 |
公示期 |
1 |
宁波市甬环苑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专项设计 |
水污染治理工程(临时) |
2024.7.4-2024.7.10 |
2 |
宁波市甬环苑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总承包 |
水污染治理工程(临时) |
2024.7.4-2024.7.10 |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