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与<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原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统一更换为新版的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请各持证单位抓紧时间,携带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至协会统一更换为新版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联系人:李清泉电话:0571-81060684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东侧中天mcc 2-204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