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昆婷北京报道 1月13日~14日,环境保护部委托华北、西北、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就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河南小秦岭、宁夏贺兰山、山东长岛、广东丹霞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约谈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林业厅,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烟台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林业厅,韶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保护区所在市(盟)级人民政府、保护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5个国家级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坚决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环境保护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发现,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存在大片喷灌农业;实验区内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继续生产;实验区内5家工矿企业停产数年后,大量矿石仍无序堆存,未进行生态修复。有关开发活动对草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河南小秦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有10余家采矿企业,涉及可开采的坑口217个;矿渣堆存量2000余万吨,堆放面积巨大,高差数百米,生态破坏严重,废弃场地生态恢复工作进展缓慢,未将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相关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保护区内部分采矿权到期后,有关部门仍为其办理矿权证。
宁夏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现仍有35处工矿企业,2011年保护区范围调整以来,仍有37家企业先后获发采矿证,直至2015年3月,地方政府仍为9家工矿企业协调申办相关手续。只采不治、只挖不填问题突出,采矿活动尤其是大量露天采矿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保护区内土地用途管制不严,将核心区内大量土地以荒山荒地性质承包给个人进行农业种植。
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有风力发电项目,部分养殖设施和旅游项目未批先建,对编制、报批总体规划和划界、立标等整改要求落实不力。
广东丹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3座水电站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核心区存在养猪场,且废水直排;对2014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的关停缓冲区内原有4处养殖场等整改要求未落实;实验区内的凡口铅锌矿3#尾矿库仍然在用,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且其内积水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环境保护部在约谈中,要求各相关市(盟)人民政府、保护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要限期对各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并将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和整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责任。保护区所在地市(盟)人民政府要依法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肃查处本辖区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全面地进行恢复治理。保护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方按时完成总体整治方案等确定的工作任务。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监督程序,加强日常巡查,并对有关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自查。
被约谈的保护区所在地市(盟)级人民政府、保护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5个国家级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环境保护部提出的整改要求,依职责全面清查违规项目,严肃处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生态保护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提高保护区监管水平。对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和恢复。
此次约谈是对被约谈方和保护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国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护责任的警示。环境保护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相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