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有关问题线索
1 邯郸市武安新峰煤制气项目违规审批
邯郸市武安新峰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年产煤制天然气18亿立方米,副产甲醇90万吨,油品25.7万吨,年耗煤701.8万吨,年耗水量1314.4万立方米。该项目经省长办公会研究,已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邯郸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
国家自2006年以来多次制定政策规范煤化工产业发展,明确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下放审批权限,违规审批。环境保护部明确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未下放省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
邯郸市武安新峰煤制气项目规模为年产18亿立方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加之邯郸市空气质量状况长期位于全国最差十名之列,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邯郸市也属于极度资源型缺水地区。
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属于河北省发改部门违规备案,邯郸市环保部门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
2 深州化工22万吨乙二醇项目越权审批
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衡水市深州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内,属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2012年12月18日,时任深州市长孙云霞召开市长办公会,责成深州市发展改革局直接为该项目办理核准手续,责成市环保局直接为该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成其他职能部门为该项目办理了相关手续。
由于深州市政府违规干涉项目审批,乱作为,严重损害了项目审批程序和严肃性,造成“两高一资”项目违规上马,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现场督察时正在分段进行调试。
3 唐山市4个铁合金项目产能替代不实
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环评报告均于2013年10月以后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但督察发现,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汉沽钢铁有限公司1座350立方米高炉(40万吨炼铁产能)。曹妃甸区政府于2016年1月18日出具报告称,因唐山市将该高炉已列为全市压减产能序列,无法按原计划进行产能替代,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替代指标。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1座300立方米高炉(炼铁产能34.2万吨),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也认为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于新增产能。古冶区政府虽提供两家企业产能置换协议,但经问询,企业有关负责人均说不清协议内容;30万元交易费用竟为现金支付,且收据签名还有出入(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总经理姓名为马俊有,但收据上签名却为马俊友)。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唐山市恒安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拆除的1座315立方米高炉(35万吨炼铁产能),但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且于2009年就已拆除,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和乐亭县政府也承认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新增产能。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未进行产能替代,且经与河北省环保厅、唐山市发改委、曹妃甸区政府等确认,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镍铁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的函》涉嫌伪造。
4个铁合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产能替代,甚至在替代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铁合金产能新增50万吨。违反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4 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
2014年11月,河北省发改委对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并于2015年9月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2015年9月,河北省发改委对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出具审查意见。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
河北省发改委要求,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项目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分别淘汰908台锅炉和121台锅炉。但经核实,两个项目的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存在锅炉重复替代、虚构锅炉替代、煤量替代不实的问题。一是满城县明月造纸厂等企业锅炉,在上述两个项目中重复出现;二是替代的锅炉中,均存在煤炭量不一致情况。如满城成功造纸厂1台15吨锅炉在两个项目中重复出现,在西北郊热电厂项目中替代煤量为3515吨,而在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项目中替代煤量为7800吨,相差4285吨;三是发现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中满城新宇纸业有限公司1台4吨锅炉、满城国利造纸厂1台4吨锅炉等实际并不存在。
5 石家庄热电三厂、新华热电南厂等“上大压小”替代机组未按期关停,超标排放污染物
石家庄热电三厂、新华热电南厂属于石家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替代关停小机组,共有11台燃煤小锅炉,承担石家庄城区约800万平方米供热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石家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核准的批复》要求,替代关停小机组需在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石家庄良村热电项目于2011年建成投运,至今已有5年时间。在此期间,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多个文件中均对关停两厂做出明确要求,但均未执行到位。此外,石家庄市政府还曾于2013年6月向环境保护部做出承诺,拟于2014年冬季供暖结束后关停两厂。
但是,由于石家庄市长期未能实现两厂供热替代,相应的供热替代方案也迟迟未能确定,导致上述要求、安排以及承诺均未落实。直到2015年11月,热电三厂才完成供热替代,热源由西岭供热公司16台燃气锅炉供应;二厂南厂区完成了部分供热替代,热源由北厂区废热供应。有关锅炉和机组拆除工作也直到2015年11月才正式启动,直至督察时仍未拆除到位。此外,在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督查和检查中,发现上述两厂锅炉治污设施也不到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难以稳定达标,给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6 平板玻璃产能化解工作不到位
2015年邢台沙河市有平板玻璃企业43家、86条生产线,产能21273.2万重量箱,占全省玻璃产能约95%,占全国玻璃产能约20%。平板玻璃行业炉窑排放污染物量大、污染严重,且沙河市仍存在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超标排放。2015年沙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居邢台市下辖16个县市之首,空气质量最差。
沙河市违规新增平板玻璃产能。督察发现,金茂压花玻璃有限公司、沙河市利达玻璃有限公司和沙河市鑫威玻璃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建设3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并于2014年~2015年陆续投产,违规新增产能合计255万重量箱。2013年,沙河市国土局和环保局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2015年2月,沙河市国土局为沙河市鑫威玻璃有限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新增产能和为有关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4〕14号)要求严禁建设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各地各部门不得为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的规定。
沙河市平板玻璃落后产能淘汰不力,截至2015年底,沙河市仍有9家企业的13条格法玻璃生产线属于落后产能,共计890万重量箱,没有及时淘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中要求2012年底前,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的规定。
邢台市2013年平板玻璃产能基数不实。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邢台市工信部门上报的产能基数是:2013年平板玻璃行业有企业35家,82条生产线(其中浮法生产线47条,格法生产线33条,压延生产线两条),产能20729.2万重量箱。但督察发现,邢台市至少有15家企业、20条生产线、1721万重量箱玻璃产能不在工信部门2013年基数清单中。
邢台市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化解工作不足,对当地大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对河北省完成化解平板玻璃过剩产能工作也带来不利影响。
7 部分应淘汰烧结机被违规认定规避淘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要求,自2013年起90平方米以下钢铁行业烧结机应全部予以淘汰。为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河北省94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应拆除淘汰。
在该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唐山、邯郸、邢台等地一批钢铁企业,对属于落后产能的烧结机自行扩容或自称扩容到90平方米以上,以此规避淘汰。一些地区和企业声称,有31台应拆除淘汰烧结机实施了扩容改造,烧结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应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2014年6月~7月,河北省工信厅会同河北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31台烧结机扩容改造情况进行了检查。2015年3月,工信厅向河北省政府报告烧结机核实情况,认定31台烧结机实际面积已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在关停淘汰范围,建议予以保留,河北省政府对此表示同意。
但经调查,部分企业烧结机上报材料弄虚作假,工信厅会同环保厅认定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主要问题有:一是认定审核把关不严。参与现场核查的专家承认,部分企业未提供烧结机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查时间仓促,有些企业并未进行现场核查,对进行现场核查的,也没有进行细致核查,认定中未考虑企业扩容改造时间是否晚于国家要求淘汰时间节点;二是部分烧结机与认定情况不符。如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并列布置,仅共用进料和出料皮带,台车、点火器、风机等系统依然能够独立运行,但被认定为1台108平方米烧结机;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紫山特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台72 平方米烧结机实际未按方案实施改造,现场实测烧结机烧结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也通过了认定。
8 部分河流湖库水质恶化严重
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7,属于严重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靠超采地下水,水资源极为紧缺。全省95%以上的地域处在全国污染最重的海河流域,目前地表水环境质量亦不容乐观,北三河、大清河、黑龙港运东、滦河及冀东沿海、永定河、漳卫南运河、子牙河等七大水系水质总体呈中度污染,近1/4水体为劣ⅴ类水质,大部分大型水库水源地处于富营养化状态。
督察发现,2015年河北省133个国(省)控河流可比监测断面中,半数以上断面水质较2013年呈恶化趋势,仅陡河、青龙河、北运河等部分河流水质总体改善明显。中央督察组对近3年河流水质恶化严重的地区检查发现:
一是滹沱河石家庄段水质恶化严重。河北省环保厅监测结果显示,滹沱河枣营断面(石家庄和衡水跨界断面)2015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289mg/l,氨氮平均浓度51.2mg/l,分别比2013年上升62.9%和21%,远超河北省规定的化学需氧量80mg/l和氨氮20mg/l阶段性水质考核标准。省环保厅于2015年5月组织开展了滹沱河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并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沿线各县(市、区)反馈了情况,要求制定方案,将有关污染问题彻底整治到位。但督察发现,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完成达一级a标的改造任务,目前处理后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0mg/l~100mg/l、氨氮浓度为20mg/l~30mg/l,仍然超标;深泽县未完成2015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石家庄市对滹沱河环境治理决策部署不力,对治理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滞后,导致滹沱河石家庄段水质恶化严重。
二是沧州市域范围内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等4条河流水质均为劣ⅴ类,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值分别高达85mg/l、4.26mg/l、0.57mg/l,较2013年分别上升约19%、37%和34%。
三是近年来滏阳河邯郸市区段上游张庄桥断面水质为ⅲ类,但由于城区生活污水截流不到位,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相关治理工程推进不力,造成市区段下游刘二庄断面水质恶化为ⅴ类。
四是廊坊市凤河西支、龙河等河道多次出现污水下泄,导致下游相关河道污染,引发群众多次集体上访。
五是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等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平均浓度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35%、15%、11%和275%,水库整体水质由ⅱ类降为ⅳ类,尤其是2015年12月,水库水质总体恶化为劣ⅴ类,严重影响引滦入津水源保障。
总体看,河北省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严重问题长期并存,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9 皮革企业污染情况突出
河北省是我国皮革行业大省,皮革企业主要集中在辛集、无极、枣强、南宫、肃宁、蠡县等地,近年来全省皮革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逐渐增强,生产加工水平明显提高,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但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一是生产加工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河北省对皮革产业缺乏统一规划布局,部分县、市皮革产业整合升级及园区化进展仍然滞后,产业链不完整,主要以半成品销售为主,产品附加值较低。“散小乱污”现状仍然多见。如无极县数百家皮革整饰企业多为作坊式生产,喷涂废气及废浆渣普遍未实现规范处置;枣强县大量皮毛加工作坊遍布在100多个行政村中,加工技术落后,污水难以收集处理。
二是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据统计,全省皮革行业含铬污泥、含铬皮革碎料、含油污泥、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多吨,涉及约400家产废企业。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环境污染隐患较大。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周边长期堆存的含铬污泥已超过两万吨,至今未进行有效处置;辛集市锚营垃圾暂存场违规堆存大量含铬皮革废料及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土壤中六价铬监测浓度已高达32.2mg/kg,超出标准约5倍;无极县开源皮革制品和河北赢丰再生资源均无危废处理许可证,却长期违法处置200多家企业提供的大量含铬皮革废料,生产时环境污染严重。
三是水污染治理还不到位。皮革废水成分复杂、有机物浓度和色度较高,且含有一定毒性。皮革行业新排放标准实施一年多来,制革废水超标排放现象仍很突出,2015年10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对14家涉鞣制工序的皮革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发现7家制革企业废水间接排放浓度超标。其中,无极县福瑞得皮革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440mg/l和394mg/l,已超出皮革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抽查的6家接纳皮革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辛集市污水处理中心和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长期严重超标;无极县长业水务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27mg/l;蠡县留史镇污水处理厂也处于超标状态。此外,辛集市北达皮业、石家庄军城皮革、联盛污水处理厂出水氯离子浓度均超出新标准限值。
四是涉气污染尚未引起重视。河北省制革整饰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无极、辛集和蠡县,在产企业有220多家,年加工牛皮(羊皮)能力约5000万标张,每年用于喷涂工序的各种化学原料高达5000多吨,由于喷涂废气仅有简易的水浴除尘装置,对vocs去除效果十分有限,且企业喷涂自动化程度总体不高,导致化料利用率低。部分化料随喷涂废气直排空中,逸散废气刺激性气味浓烈,vocs排放不容忽视。检查还发现,多数皮革企业喷涂废气排气筒高度普遍低于环评要求;部分企业水浴除尘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蠡县钰锦盛、兴雅泰、若斯特、田源托玛等皮革企业,喷涂箱操作口长期敞开,大量喷雾从上部直接排出;烘干工段也无集尘设施,废气直接排放,车间刺激性气味浓烈。此外,尚有120多家皮革企业在用燃煤小锅炉,这些锅炉普遍规模小,无环保设施或未采取除尘脱硫措施。
五是行业环境管理仍然粗放。辛集市制革工业区、无极县皮革园区、蠡县皮毛皮革产业聚集区等规划环评已执行5年以上,故城县、肃宁县、南宫市皮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执行时间也接近5年,但均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枣强县47家皮毛企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其中22家未提供环评审批文件;无极县130余家制革及后期整饰企业也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检查还发现,多数皮革企业重生产、轻管理,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厂区及车间跑冒滴漏严重,恶臭污染突出。转笼甩盐、铬液循环使用等清洁生产技术未得到全面推广,节水转鼓、减量喷涂等节能设备或技术也未得到广泛应用。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1月要求,河北省政府应加快推进皮革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园区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污染统一收集、统一治理、统一监管。制订达标排放计划,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并抓好落实;同时应摸清皮革行业污染底数,针对行业污染现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持续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和达标排放,加强和规范危废处置,全面整治各类跑冒滴漏情况,加快燃煤小锅炉拆改,试点开展vocs污染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整改落实,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但截至督察时,上述整改工作尚未开展。
10 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据统计,河北省广大农村及城市尚未集中供热区域,每年散烧煤消费量高达约3000万吨,这些散烧煤一般硫分高、灰分大,无任何治理措施,又低空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十分明显,是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此,河北省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总体推进仍比较缓慢。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分工方案,省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承担散煤煤质管控职责,但相关部门没有制订专项方案,没有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河北省明确,2015年全省需推广使用洁净型煤700万吨,但实际仅完成计划任务的20%左右;散煤煤质达标情况不容乐观,2015年10月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数据表明,在不考虑挥发分指标的情况下,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等地散煤煤质达标率仅为60%左右。
11 小企业群 “散小乱污”现象突出
河北省各地市均有特色行业,如橡胶、造纸、皮革、轧钢、纺织、丝网、医药、暖气片、陶瓷、板材等等,由此衍生的小企业群众多,每个地市少则五六个,多则十余个。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还对散落在城乡接合部、县城周边以及广大乡镇的大量小企业“散小乱污”问题反映强烈。特别是石家庄藁城、晋州等地的化工、镀锌,保定易县、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炼,唐山遵化、玉田等地的玛钢、矿石采选,衡水安平、深州等地的丝网、暖气片,廊坊三河、霸州等地的建材、金属制品,沧州河间、泊头等地的保温材料、铸造等企业,生产设备普遍简陋,或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简易。废水偷排偷放、固废危废处置不规范、小锅炉烟气直排、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群众来电来信反映集中。
12 地热水利用后未按要求回灌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开采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开采地热水的,还应当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但督察发现,河北省地热水开采和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建设使用中普遍未进行回灌,地热水循环使用后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管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一问题在地热资源相对丰富的衡水、邯郸、保定等市尤为突出。如,邯郸市提供的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40多个生活小区,无一进行回灌,全部是利用热能后直接排放;2015~2016年采暖季,保定市雄县就有约33.5万吨未回灌地热水通过市政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