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会
第一条 按照自愿入会原则,加入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必须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协会网站进行下载,填表单位应该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二条 申请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所以,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条 经秘书处综合服务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秘书长审定,经秘书长批准后进行编号,发放会员证书,同时免费给予团体会员铜牌。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
第七条 一般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一次。如果是首次入会,可以扣除本届已经过去年份的会费,但如果不是首次入会,则必须补缴所有未缴会费才能再次成为会员。
第八条 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每一年缴纳一次。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九条 会费的开支范围
1、协会秘书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2、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地市协会联谊会、分支机构会议等会议及活动;
4、其他正当开支。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会费的收支及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理事会的产生及更替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加入协会理事会必须书面征求会员单位的个人意见。当实际推荐职务与个人意愿不一致时,秘书处应与会员单位得到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提交理事会表决。换届时产生的理事会负责人需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一旦形成,本届理事会的人数构成不得再作改变。
第十四条 个别理事会成员可以进行更替。当有会员退出理事会时,可以进行同等数量的更替。
第十五条 理事以上会员的更替程序为:当秘书处确定该理事已经退出理事会时,首先应该与该理事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沟通无果后,应该在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地市联谊会上进行情况通报,核实其退出理事会的具体原因,然后再在理事会上进行更替表决,调整个别理事。
第六章 退会
第十六条 按照退会自由原则,会员单位可以无理由退出本会。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退出本会时应该缴回本会的会员证书和团体会员铜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2023年4月20日第七次换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