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培训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对会员单位的培训收费,加强培训服务,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培训是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委托我会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服务能力评价要求的操作工培训及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的环保工程设计及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协会组织的其他培训不受此办法约束,但应参照执行。
二、培训收费标准确定为:300—600元/人·天。在本届理事会的近期,或者参加培训的人数较多,应尽可能优惠收费。
三、培训收费应包含提供如下服务:
1、学员的伙食费;
2、学员的教材费;
3、讲课老师的授课费;
4、上课地点的场租费;
5、试题购买、监考及阅卷费;
6、证书制作费;
7、培训单位的税收及管理费。
四、学员的住宿费由学员自己承担。但培训单位应该选择合适的培训场地。培训场地的选择主要应该考虑住宿性价比、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服务质量等因素,培训场地应经过比较后用合同方式确定,每年年初签约,一年内价格不得变动。
五、培训时不得强制要求学员在指定宾馆住宿,培训场地的宾馆对学员的房价至少应该享受对外协议价,并且在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加以明确。
六、所有培训应该由协会及协会下属的全资公司承办。如果必须委托其他专业培训机构承办,应说明充分的理由,并获得理事会同意。
七、培训单位应充分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尽可能压缩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八、该办法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5月8日起实施。